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B.1.1條,本公司應設立具有明確成文權責範圍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及職能,包括釐定各執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之特定薪酬組合(包括實物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補償金,如因離職或終止委任而招致損失之補償),及就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及職能包括定期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並就任何建議變更向董事會作出建議。董事會考慮候任董事人選之過往表現及資格、整體市況以及本公司有關甄選及推薦候任董事人選之公司細則。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於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裨益。提名委員會將監察多元化政策之實施並於適當時作出檢討。

審核委員會

如上市規則第3.21條所規定,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以書面清晰訂明其職權範圍。其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

審核委員會亦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責,包括:
• 制訂及檢討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以及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 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之政策及常規
• 制定、檢討及監察適用於董事及僱員之操守守則及合規手冊(如有)
• 檢討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之情況以及於本企業管治報告內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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